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違法排污遭嚴懲!兩地曝光3起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為進一步發揮警示作用,近日,四川省內江、廣安兩地曝光3起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嚴厲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全力攻堅大氣污染。
案例一:內江市東興區某磚瓦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定案
1月13日,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在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內江市東興區某磚瓦公司廠區內露天堆放原煤、頁巖等生產原料,未采取密閉、圍擋及有效覆蓋措施;廠內挖掘機正在開挖作業,鏟車正在轉運作業,開挖及物料裝卸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未采取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
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目前,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內江市市中區某包裝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定案
1月13日,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在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內江市市中區某包裝廠廠區印刷生產線正在運行,未按應急響應規定停止涉VOCs(揮發性有機物)生產工序,存在未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的違法行為。
該包裝廠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規定。
對于該包裝廠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行為,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對該企業3臺印刷機采取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案例三:廣安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起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措施典型案例
廣安市于2026年1月11日12時升級為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要求有關企業、單位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2026年1月13日,省大氣幫扶組在華鎣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有2臺國三叉車正在裝卸作業,2臺貨運車輛正在運輸產品。
該公司的行為未落實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執行相應停產、限產、減排等應急響應措施中關于“停止叉車作業和貨運車輛運輸”的要求,依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廣安市華鎣生態環境局于2026年1月14日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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